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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院办印章使用程序及规定

作者:系统管理员 时间:2006-04-03 点击数:

党院办印章使用程序及规定

 

    

    1、凡学院颁发的学生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、学员证、进修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荣誉证、结业证、工作证、任职资格证、教师证、离退休证等的用印,名册必须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,部门负责人签字,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,由专人送交党院办综合科,审查无误后,方可用印,相关名册留存学院档案室。

2、涉外信件用印,需经分管外事工作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。

3、各类文件、合同书、协议书、申报材料、统计报表、职称报表、出国申请表、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,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,再送院领导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
4、以学院党办、院办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,需经党院办主任签字或同意,方可用印。

5、各类证明用印,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,经党院办审核后,方予用印。

6、各类介绍信用印,本人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,然后到党院办加盖学院公章或换取学院对外行政介绍信。

7、其它特殊情况用印,需经学院党院办负责人审定签字后,方可用印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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